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通知
民办函〔20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提升职业认同感、荣誉感,根据养老服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民政部制定了《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现予印发。
《准则》适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内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社会工作、行政管理等从业人员。养老服务机构要组织做好《准则》的学习培训,加强对新入职人员、在职人员等的教育引导;将《准则》培训纳入业务培训、入职和晋升前培训等内容,经常性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将从业人员贯彻执行职业道德情况作为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考量因素;建立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支持机制,关爱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及时纾解压力,营造尊重、支持、团结的良好环境。
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通过制作张贴海报、宣传画等方式,帮助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自觉践行《准则》有关要求,让《准则》成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民政部办公厅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