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企巨贪的“腐败账本”:虚构170余人头,骗取拆迁款逾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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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武汉信用投资集团原董事长熊伟贪腐案二审维持原判,获死缓且终身监禁。其任职近 20 年,掌控 “武汉信用系” 多家国企,通过 200 余家 “壳公司” 实施六类犯罪,敛财超 20 亿元。核心犯罪包括虚构170 余人头骗取拆迁款5亿余元、受贿1.38 亿元、挪用公款13亿余元等,造成国家利益损失超3亿元。案件凸显国企反腐力度,相关涉案人员均获相应惩处,涉案 “壳公司” 清理工作仍在推进。

贪污超5亿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受贿1.38亿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诈骗6700多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挪用公款超13亿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4500多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损失超3亿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55岁的湖北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汉信用投资集团”)原董事长熊伟,日前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即对他六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数位知情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记者证实了上述情况。

在长达近20年的时间里,熊伟在湖北武汉的金融行业,拥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他曾担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开发投资”)、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现名: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武汉信用风险”)、武汉信用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名:华中(武汉)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武汉信用保险”)、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汉信用小贷”),以及武汉信用投资集团等多家“武汉信用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也曾任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武汉金控”)的董事。

司法机关认定,熊伟的多桩犯罪,情节极为严重,且交易结构异常复杂。在实施上述犯罪中,熊伟很大程度上又依赖于围绕着“武汉信用系”的大量“壳公司”(可大致理解为,已正式注册成立但并未开展实际业务,或业务规模极小,仅为获得某些资质,或为了走账等特定目的而设定的企业。记者注)进行。

经济观察报记者获得的多份文书资料显示,上述存在或注册地址相同,或联络人相同,或联络邮箱相同的疑似关联关系的“壳公司”,就超过了200家。而这些“壳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或执行董事、总经理,有的是“武汉信用系”公司里的普通员工,有的是中层管理干部,有的还是高层管理者的直系亲属。如武汉信用投资集团一位董事,其年近80岁的母亲,就是多家“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时至今日,相当一部分这样的“壳公司”,还在正常存续且运行之中。

出身武汉财政系统 掌控“武汉信用系”多家公司

熟悉熊伟的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记者介绍,熊伟在1970年3月生于湖北武汉,1989年毕业于武汉市财政学校,随后进入武汉市财政局工作,曾就职于该局政治处二科等部门,后进入武汉国有金融企业工作,发起并逐步构筑了庞杂的“武汉信用系”公司群体。

武汉国企巨贪的“腐败账本”:虚构170余人头,骗取拆迁款逾5亿元-图片1“武汉信用系”原掌门人、武汉信用投资集团原董事长熊伟。图片来源:长江日报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在这其中,最早注册的是武汉信用风险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初名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2002年更为现名。

成立之始,武汉信用风险公司有6家机构股东,国资企业占多数股权。熊伟任董事、总经理职务。2007年5月之后,他又兼任了董事长。

至2018年8月熊伟案发,武汉信用风险公司注册资本已高达81亿元。国有全资背景的武汉金控公司及其旗下企业,持有武汉信用风险公司超过60%的股权,余下股权则为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因此,武汉信用风险公司基本可视为全部是国资背景的企业。

第二家,武汉信用小贷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原名武汉市江汉区中联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7月更为现名。武汉信用小贷公司的股权比较分散,武汉信用风险公司持股19.8%,为第一大股东。2015年11月之前,熊伟为武汉信用小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第三家,武汉信用担保公司,注册于2010年3月,发起股东5家,武汉信用风险公司持股40%,为第一大股东;长江金控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君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君怡”)、武汉高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武汉高润”)、湖北和瑞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湖北和瑞)、武汉明鸿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明鸿”)分别持股20%、13%、12%、10%、5%。

事后纪委监委及司法机关调查显示,武汉信用担保公司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及出资协议书均有两份,其中一份,武汉三鼎盛世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武汉三鼎”)是5个股东之一;另一份,则把武汉三鼎公司,替换为了武汉高润公司。

在2015年10月之前,熊伟任武汉信用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司法机关称,是熊伟擅自决定更换发起股东名单,同时还擅自决定用武汉高润受让武汉明鸿在武汉信用担保公司的股份。

第四家,武汉信用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武汉信用发展”),注册于2010年6月,初名武汉信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9月更为现名。该公司初始的唯一股东为武汉信用担保公司,后变更为武汉信用投资集团。2015年9月之前,熊伟为武汉信用发展的董事长。

第五家,武汉信用投资集团,成立于2011年5月,曾名武汉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初注册资本1亿元,熊伟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股东为长江金控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长江金控”),持股90%,武汉高润持股10%。

长江金控成立于2009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最初股东为7个自然人:熊伟,出资700万元,持股70%,高志朝、罗仁清、冯进、詹志辉、范思宁和张波,各出资50万元,分别持股5%。

事后纪委监察机关的调查及“武汉信用系”数位高管的证言证实,长江金控是武汉信用系风险公司员工的持股平台,“由(武汉)信用风险的高管、中层管理和部分普通员工共同出资构成。最开始的缴款员工包括熊伟在内有50人……为了便于管理,熊伟等人决定以(武汉)信用风险的7名高管的名字进行工商登记。”

武汉信用投资集团成立之后,进行了数次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

2011年8月,注册资本增加到13.3亿元,变更后股东为武汉信用风险出资4亿元,占股30.08%,长江金控出资2.9亿元,占股21.81%,武汉君怡公司出资1.3亿元,占股9.77%,武汉高润出资1.8亿元,占股13.53%,湖北和瑞出资1亿元,占股7.52%,深圳源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深圳源贝”)出资2.3亿元,占股17.29%。

2013年,武汉信用投资集团注册资本增至20亿元,股东扩充为7家,其中武汉信用风险出资5亿,占股25%;长江金控出资4亿元,占股20%;深圳源贝出资3亿元,武汉高润出资3亿元,占股15%;武汉君怡出资1.3亿元,6.5%;武汉合旭控股有限公司取代湖北和瑞,出资1亿元,占股5%;湖北首丰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北一心商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7亿元。

2017年,武汉信用投资集团发生股东变更。武汉汇海通城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汇通),受让了深圳源贝在武汉信用投资集团的全部股权。

2021年,武汉开发投资公司又受让了武汉信用风险在武汉信用投资集团持有的全部股权。武汉开发投资公司为武汉金控的全资子公司;而后者的股权为武汉市国资委持有98.563%,湖北省国有股权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437%。

2024年,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权再次发生变更。武汉市博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了武汉开发投资公司与长江金控持有的全部股权,使其在武汉信用投资集团里的持股比例达到了45%。

武汉市博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颇为复杂,穿透之后,武汉市国资与湖北省国资为其前两大股东。

多位知情者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武汉信用投资集团成立之后,成为了“武汉信用系”的运作核心,也是熊伟攫取个人利益的主要平台之一。

武汉信用置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堂孝的供述称: “(武汉)信用投资(集团)对子公司都实行集团化管理,资金池放在(武汉)信用投资(集团),子公司不得存放资金。”

纪委监委及司法机关还查证,武汉“信用小贷实际(也)由(武汉)信用投资(集团)控制,在业务、风险、财务、人事、行政等均受(武汉)信用投资(集团)统一管理。”

2012年11月,武汉《长江日报》刊载《熊伟:做中国信用担保业领跑者》一文也证实,熊伟“大胆对公司金融服务投资领域进行战略性布局,组建武汉信用投资集团,使之成为公司旗下从事金融服务和金融投资核心业务的平台。”

经济观察报记者获得的审计报告等信息显示,在2021年,武汉信用投资集团总资产达到了417.09亿元;次年增长至427.79亿元。

熟悉熊伟的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称,虽然掌控了巨额财产,但熊伟平素为人较为低调,极少接受媒体的采访,对外留下的照片也很少。

如前所述2012年11月《长江日报》所刊《熊伟:做中国信用担保业领跑者》一文,是他很少的见诸于媒体的报道之一。这篇文章还称,熊伟“是中国信用行业的领跑者之一。1998年,他开启信用消费服务业务,填补武汉市信用消费服务空白”,“他带领公司从20万元起步,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小额贷款公司”,并且“曾光荣走上人民大会堂讲台”。

熊伟实际个人控制武汉高润等公司 对应股权价值超40亿元

除上述5家企业之外,在“武汉信用系”中,冠以“武汉信用”之名的其他公司还包括武汉信用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武汉信用置业”)、武汉信用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武汉信用通达”)等。

武汉信用置业成立于2011年10月,武汉信用投资集团持股40%,武汉高润持股35%,深圳源贝持股25%。张堂孝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武汉信用通达成立于2012年9月,武汉信用置业持有65%的股份,武汉雨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武汉雨泽”)持有35%的股份。张堂孝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子玉为总经理。

张堂孝,1961年8月生,湖北荆州监利人。张堂孝曾为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00855.HK,下称“中国水务集团”)全资子公司水务地产湖北有限公司(现名“湖北未来城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水务地产”)的董事长。

此外,张堂孝还是武汉高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如前所述,武汉高润在武汉信用投资集团里持有15%的股份,在武汉信用置业里持有35%的股份,并曾在武汉信用担保公司里持有12%的股权。

武汉高润成立于2010年2月,武汉蓝海觉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武汉蓝海)持有65%的股份,武汉三和茂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武汉三和)35%的股份。

武汉蓝海的股东为两个自然人,张堂孝持股70%,黄红兵持股30%。武汉三和的股东也是两个自然人,张煜华持股90%,黄红兵持股10%。

知情者介绍,黄红兵为张堂孝之妻,张煜华为张堂孝的儿子。武汉信用通达另一家股东武汉雨泽公司的总经理张子玉,亦为张堂孝之子。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张堂孝等人的供述,作为武汉信用投资集团及整个“武汉信用系”里多次出现的重要股东方——武汉高润公司、深圳源贝公司,其实是熊伟实际控制的企业。

张堂孝说,武汉高润、深圳源贝等公司“名义上是由我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投资人,实际上由熊伟实际控制并管理”,有7家公司的“工商执照、印鉴、财务账目及银行U盾等这些企业核心资料,全部都由熊伟的妻子苏屏以及苏屏请来的员工陈俊丽负责保管,财务支出都是由他自己说了算”。

张堂孝还供述,对于武汉高润公司的股权分配,“我们在2010年就约定好了,熊伟占股65%,我占股35%。”

武汉信用投资集团原总会计师梅忠伟也证实:“武汉高润是熊伟和张堂孝的公司,但基本上都是熊伟在控制。因为武汉高润的公章、执照都是熊伟的妻子苏屏保管,资金调拨都是苏屏在安排,事关武汉高润的业务也都是熊伟向我交办的。深圳源贝也是熊伟的公司,因为深圳源贝的公章、印鉴是苏屏保管,账上资金也都是熊伟和苏屏调拨。”

知情者向经济观察报记者介绍,1968年10月生于武汉的梅忠伟,是熊伟多年的心腹,他曾任武汉信用风险公司业务管理部副经理、经理;武汉信用担保公司总经理助理,并分管业务管理部、计划财务部。2013年2月,熊伟将他擢升为武汉信用投资集团总会计师,统筹负责整个“武汉信用系”的财务工作。

陈俊丽作为证人亦证实,她的工作只听从熊伟的妻子苏屏安排,武汉高润、深圳源贝等公司公章均由她保管,且这几家公司资金的流转均由苏屏通知办理。

生于1972年1月的苏屏,曾在武汉市地税局工作。熊伟被留置前后,苏屏亦案发。后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苏屏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罪由获刑。

以武汉高润在武汉信用投资集团所占15%的股份进行测算,其对应的股权价值超过了60亿元;而熊伟在武汉高润中实际占股65%,则他仅仅通过武汉高润在武汉信用投资集团里占有的股权价值,就达到了约40亿元。

虚构170余人头 骗取拆迁款逾5亿元

司法机关认定的熊伟等人的贪污犯罪事项,是他与张堂孝等人通过虚构人头方式,骗取拆迁款之事。

具体而言,2012年至2013年,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所辖的全资企业武汉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信用置业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后者负责对武汉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拥有的位于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新永安市场”所在地、香港路以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土地收储、拆迁安置补偿、商品房买卖等相关事宜。

武汉信用置业及其子公司武汉信用通达,在处理上述项目事宜过程中,先后收到武汉市江岸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办公室支付的土地补偿款4562余万元,武汉地铁集团支付给“新永安市场”的首期土地收回补偿款2亿元,工商银行支付的拆迁贷款4亿元。

根据武汉信用投资集团对平台公司资金统一管理的要求,这些资金到账后大多数均转至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进行集中管理。

张堂孝、张子玉,以及时任武汉信用置业副总经理、武汉信用通达董事万胜辉,与熊伟密谋,将上述钱款以虚构拆迁款的方式套出。

万胜辉,1973年3月20日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与熊伟是姑表兄弟关系。具体而言,熊伟的母亲是万胜辉父亲的亲妹妹。

事后司法机关认定:2014年7月至2017年12月,熊伟指使时任武汉信用投资集团总会计师梅忠伟,协助武汉信用置业完成请款审批工作并拨付资金,从集团统一管理的账户上,逐步将大约5.20亿元转至武汉信用置业账上。

随后,张堂孝、万胜辉及张子玉等人分别采取虚构被拆迁人、伪造拆迁腾退资料等方式,以支付腾退拆迁补偿款的名义将上述资金套取出来。这5.20亿元里,只有285余万元实际用于“新永安市场”腾退补偿;其余5.18亿元,大部分辗转进入了熊伟、张堂孝、张子玉等人实际控制的武汉高润、深圳源贝、武汉三和、武汉雨泽公司账户中;少部分用于他们个人的消费,以及购买理财产品、炒股等等。

张堂孝、万胜辉及张子玉等人虚构了包括张文芳等在内的170多个“拆迁户”的人头资料。

根据张堂孝之子张煜华的证言,“我在填写拆迁补偿协议时,发现被拆迁人中有张文芳的名字,因张文芳是我表姐,我就问父亲怎么回事,父亲让我别多问”。

事后调查证实,仅仅张文芳的中国银行账户,就收到了“拆迁款”高达1160万元。

法院认定,熊伟、张堂孝、万胜辉、梅忠伟四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法院认定,武汉信用置业及武汉信用通达公司在处理“新永安市场”项目过程中,张堂孝、万胜辉、张子玉与熊伟合谋,还虚增面积共计6003.34平方米,从而骗取武汉地铁集团多支付了土地回收补偿款约6714.17万元。

在这其中还有一个插曲:2014年2月,武汉信用通达公司首先委托武汉市测绘研究院测量“新永安市场”的房屋面积,万胜辉向测绘人员提出将房屋内的夹层、暗楼等计入测算面积,由于该要求违反房屋测量规范等相关行业规定,测量人员说明理由并予以拒绝。万胜辉随后向张堂孝、张子玉汇报,几人决定不采用该测量结果。2014年3月,他们又找到另一家勘测设计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龚茂林,龚茂林同意了万胜辉等人的要求,出具了不实测量技术报告。

法院因此认定,熊伟、万胜辉、张堂孝、张子玉等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而后面这家测量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龚茂林,亦被司法追责。

受贿1.34亿元 非公行贿4500余万元

法院认定的熊伟受贿罪一项,其非法收受的金额约为1.39亿元。这其中绝大多数来自于湖北天下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天下置业”)实际控制人李泽斌的行贿。

具体而言,2006年8月至2010年5月,熊伟在担任武汉信用风险、武汉信用担保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接受李泽斌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在天下置业经营“未来城”、“阜城新都”(后更名为“未来公馆”)项目过程中为其提供资金帮助,向天下置业发放贷款共计4.86亿元。

为感谢熊伟的帮助,李泽斌通过旗下两家公司的 账户,向熊伟指定的账户实际支付贿赂共计6153.4万元;此外他还送给武汉高润公司6.27亿股中国水务的股票。股票变现后,熊伟实得7240万元。因此熊伟总计收受李泽斌的贿赂就达到了1.34亿元。

武汉兆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程峰,在2008年为在获取贷款方面得到熊伟的关照,也向熊伟行贿了500万元。

熊伟还被认定犯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罪,而他行贿的对象,是他长期的“生意伙伴”张堂孝。

2010年,熊伟得知程峰欲出售武汉经开未来城项目(现名中水龙广场项目),便找到时任水务地产公司董事长的张堂孝,表示他来先行收购武汉经开未来城项目,再请张堂孝促成将该项目转卖给水务地产公司。熊伟承诺将转卖所获收益的50%送给张堂孝,张堂孝表示同意。

随后,张堂孝利用自己负责为中国水务公司在中国内地寻找收购项目的职务便利,向中国水务董事长段传良推荐该项目。2010年下半年,段传良与熊伟就项目转让价格和收购方式等事宜进行洽谈,双方商定采取承债式收购方式,由水务地产以实际出资加承担债务共计1.488亿元的总价,受让这一项目的全部股权。

随后,熊伟利用自己实际掌控的武汉海螺商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海螺商贸)的名义,以实际出资6160万元及承担4880万元债务的方式,获得了武汉经开未来城项目。接着,他以武汉海螺商贸公司名义与水务地产签订项目转让协议,以总价1.488亿元将该项目转卖给水务地产。

武汉海螺商贸公司由熊伟的同学余涛等人于2004年12月设立,2006年左右,余涛应熊伟的请求,将该公司的证照、公章、财务印鉴等全部资料交给了后者。因此,熊伟后来被司法认定为实际控制了海螺商贸公司。

在履行武汉海螺商贸公司与水务地产的上述转让协议过程中,熊伟又以项目地块存在“二次拆迁”需要支付拆迁费为由提出加价要求,拖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让张堂孝将这一要求向段传良汇报。

2011年5月,段传良为尽快办理股权过户登记,同意水务地产与海螺商贸签订补充协议,追加支付了9120万元。

事后经审计,熊伟在上述转卖项目过程中实际获利1.31亿元。经张堂孝同意,熊伟将这些收益投入到武汉高润公司。按照张堂孝在武汉高润占股比例计算,张堂孝收受熊伟所送的这一贿赂价值约为4575.29万元。

由此,法院认定,熊伟此举构成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且数额巨大;而张堂孝则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挪用公款超13亿元 “空手套白狼”攫取巨额利益

熊伟还被法院认定犯有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

具体而言,2010年3月,武汉信用担保公司成立后,熊伟控制的长江金控在其中占股20%,武汉高润占股12%。他为了从武汉信用担保公司中获取更多的个人利益,违反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中关于“国有企业剥离出部分业务、资产改制设立新公司需引入职工持股的,该新公司不得与该国有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的规定,违规决定将武汉信用风险公司的一些业务部门,整体划转至武汉信用担保公司,并经营与前者同类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后来又因为武汉信用担保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开展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业绩不佳,熊伟越权决定以武汉信用风险名义为融资性担保业务出具保函,再将应由武汉信用风险收取的担保费、综合服务费等费用转入武汉信用担保公司以及武汉信用发展公司中。

经审计,2010年1月至2018年7月,由武汉信用风险开具保函所应收取的担保费、综合服务费等约6.83亿元,被武汉信用担保、武汉信用发展等单位收取,由此对应造成的国家利益损失超过了3亿元。

法院认定,熊伟此举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挪用公款罪一项,是指熊伟在2007年5月至2016年5月,利用担任武汉信用风险、武汉信用担保、以及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未经所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未做尽职调查审查报告等情形下,违反单位资金管理规定,挪用公款13笔,共计13.07亿元。这些资金,被用于其他经营活动和个人使用。事后,熊伟采取虚构会议纪要、补签审批手续等方式予以掩盖。在这被挪用的13.07亿元公款中,包括他指使梅忠伟挪用的1.53亿元。

上述13笔挪用公款里,有8笔是熊伟用于注册或者入股公司时做验资之用。这包括:

其一,从武汉信用担保公司里,挪用1.9亿元用于长江金控入股前者的注册验资;其二,从武汉信用风险公司挪用9000万元,用于长江金控入股武汉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即后来的武汉信用投资集团)的注册验资;其三,从武汉信用风险公司挪用1.75亿元,用于武汉高润入股武汉信用担保公司;其四,从武汉信用担保公司挪用1000万元,用于武汉高润入股武汉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即后来的武汉信用投资集团);其五,从武汉信用投资集团挪用2940万元,用于武汉高润入股武汉信用置业的注册验资;其六,从武汉信用担保挪用5000万元,用于武汉路奇投资管理公司的注册验资;其七,从武汉信用投资集团挪用3.7亿元,用于收购深圳源贝公司,以及归还深圳源贝的借款;其八,从武汉信用小贷公司挪用450万元,用于武汉高润购买武汉长信力合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

熊伟挪用公款去帮助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进行注册验资或者入股的“好处”在于,他可以用近乎“空手套白狼”的方式,攫取到巨额的利益。

武汉信用投资集团的一位财务人员作证称,武汉信用担保公司是2010年3月成立的,长江金控公司还对其差1.9亿元的出资缺口。当年3月初的一天,熊伟把他和时任分管财务的总会计师范思宁叫到办公室,让赶紧完成长江金控对武汉信用担保的出资验资手续,并要求从武汉信用担保的账户上将1.9亿元“借”出来,等完成出资验资之后再归还。熊伟还要求,等这些资金出来后,要先从武汉长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长信顾问”)过渡,再转入长江金控。

但是,熊伟说的这个“借”,“既没有签订借款协议,也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长江金控在武汉信用担保的出资,靠武汉信用担保每年给长江金控的分红和奖励,通过与长信顾问的过账,或者内部往来抵账方式,将1.9亿元逐步填平冲销。”上述财务人员表示。

熊伟还有一笔挪用公款,是为了给自己在深圳购买豪宅所用。具体而言,2015年至2016年,熊伟等人还从武汉信用小贷公司挪用了5934.17万元公款,给他在深圳的知名高端住宅小区“香山美墅”里,买了两套豪宅。

“武汉信用系”疑似“壳公司”超过200家 部分仍在运行中

武汉国企巨贪的“腐败账本”:虚构170余人头,骗取拆迁款逾5亿元-图片2武汉信用投资集团的办公所在。图:受访者提供

熊伟一案,案发于2018年。当年8月13日,他经通知到武汉市监委接受调查。同日,梅忠伟陪同熊伟前往,接受办案人员询问,并于次日被留置。同年9月4日,张堂孝主动到武汉市监委配合调查。9月4日这一天里,万胜辉也被办案人员带到了武汉市监委接受调查。

此案延宕多年,6年多后,即2024年12月30日,才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熊伟犯有贪污罪、受贿罪等六桩罪行。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熊伟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部分赃款已追回,对其可不必立即执行。但因其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因此,六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张堂孝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万胜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

梅忠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一审之后,四人均提出上诉。不过梅忠伟后来又撤回了上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熊伟等人这一案件的二审,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于日前裁定,维持了一审原判。

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包括武汉信用投资集团管理层人士在内的数位知情者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熊伟案的二审定谳,并不意味着“武汉信用系”窝案的结束。2025年下半年以来,至少又有3位“武汉信用系”及上下游公司的高层管理者被带走。与此同时,围绕着“武汉信用系”的数以百计的“壳公司”,仍然有待清理。

经济观察报记者获得的工商档案等文件文书资料显示,除了已被司法机关调查确认的武汉高润、深圳源贝等公司外,“武汉信用系”里,存在或注册地址相同,或联络人相同,或联络邮箱相同的疑似关联公司就超过了200家。

这些公司普遍注册资本很高,但是社保参保人数又很少,乃至于部分公司参保人数为0。而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有的是“武汉信用系”公司里的普通员工,有的是中层管理干部,有的还是高层管理者的直系亲属。

其中一家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物贸公司,股东为两个自然人,其中一个贾姓男子出资4958.50万元,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武汉信用集团一位内部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记者介绍,该贾姓男子生于1977年10月,加入武汉信用投资集团后,曾任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这高达的4958.50的实缴注册资本从何而来?他为什么要成为武汉传诚公司的大股东并任法定代表人?

2026年1月20日,经济观察报记者就此联系了该贾姓男子。他在听完记者的问题后,挂断了电话,再无回应。

在围绕着“武汉信用系”的诸多“壳公司”里,还有一个比较极端的情况,就是用年近八旬的老人来做法定代表人

一位出生于1948年,现年78岁的的熊姓女士,曾在武汉一家加油站工作,现在她是武汉多家投资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其名下的企业超过20家。

武汉信用集团内部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称,该熊姓女士的儿子,是武汉信用投资集团的一位现任董事。

熊女士与该董事的关系是否属实?她为何能成为这么多家投资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武汉信用系”如此庞杂的“壳公司”,又将何去何从?

2026年1月20日,经济观察报记者就此联系武汉信用投资集团的董事长张磊,以及那位董事。

截至发稿,该董事未有回复记者的问询。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董事长张磊则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他还不清楚这些情况,需要先了解一下再说。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李微敖

 
  • 本文由 admin 发表于2026年1月21日 12: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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